農(nóng)村建房時工人受傷,責任誰承擔?房主要賠償嗎?
時間:2018-06-19 10:39
農(nóng)村建房對于農(nóng)民來說是一件開心的大事,都希望能夠平安順利的搬入新房。但有時候生活會不那么如意,如果在建房的時候,有工人出現(xiàn)意外受傷,這對房主來說,是一個很頭疼的事情,有時候甚至出現(xiàn)大額賠償,房子都不得已停工。那這個責任全是房主的嗎?應該由誰來承擔?
責任誰來承擔?分以下2幾種情況討論:
①房主將建房全過程包給包工頭
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雇傭的工人出現(xiàn)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于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nóng)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chǎn)條件。
②建房過程中請幫工,幫工出現(xiàn)意外
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雇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xiàn)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雇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因安全問題受傷,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不同的情況還有很多,最后結果也不一樣。但是在建房過程中以安全為重心選擇有資質的包工頭總沒有錯,都是為了能平安順利進新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工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包工頭)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土地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