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遭遇“以租代征”土地違法問題咋辦?如何維權?
時間:2017-10-21 02:53
不管你承不承認,如今在我國各農村地區(qū),“以租代征”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不少地方政府打著“以租代征好處多”的幌子將村民的農用地轉為了建設用地,嚴重違背了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和農民的自身權益。
那么農民遭遇“以租代征”土地違法問題咋辦?如何維權?
什么是“以租代征”?違法嗎?
“以租代征”是指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guī)模的行為。
“以租代征”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的規(guī)定,屬于土地違法行為。
以下6種形式都屬于“以租代征”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xié)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農民遭遇“以租代征”怎么辦?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fā)〔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guī)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土資發(fā)[2005]166號)“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非法批準“以租代征”用地項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追究法律責任。”
出現(xiàn) “以租代征” 土地違法問題,農民朋友們可以:
1.向國土資源部門舉報,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制止、查處,舉報電話:12336;
2.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土地租賃合同,退還租用土地。
同時,農民朋友們也應注意,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棄未來巨大的土地升值空間和發(fā)展紅利,并不明智,土地作為最為寶貴的財富,任何形式的使用都應當嚴格遵照法律的規(guī)定,任何與法律相違背的土地使用行為都是對合法征收政策的背離,理應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