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面積與二輪承包面積不符怎么辦?證書上如何登記?
時間:2017-10-21 03:18
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經常有農民朋友反映會出現(xiàn)土地確權的面積比自家承包地面積多了或者少了的問題,那么出現(xiàn)這種土地確權面積與二輪承包面積不符的情況該怎么辦?
根據(jù)農業(yè)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實施農村一輪、二輪土地承包時,因耕地土質、地力、遠近以及農業(yè)稅費等因素,采取將地力等級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后分配。
造成實際承包面積小于合同和證書法定面積的承包地,應依據(jù)農村二輪承包合同、證書和臺賬等法律文件約定的承包地四至邊界和空間位置,采取科學的測繪技術,以標準畝為計量單位,查清承包地實際面積,并依據(jù)實測面積,重新簽訂合同,更換承包經營權證書,辦理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變更登記。
但不論實測承包地面積大于或小于二輪承包合同和證書登記承包地面積,都應依據(jù)本次土地確權查實結果據(jù)實登記,不得隨意調減或調增農戶承包地面積。
那么實測土地面積與承包合同及原來的經營權證書記載有出入的,如何填寫登記簿和新證書?
確權登記頒證應嚴格執(zhí)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guī)定,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后據(jù)實登記。在登記簿中如實填寫“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注:農業(yè)部登記簿樣本中“承包地塊情況”分別設計了“承包地合同面積”和“實測面積”兩項內容,無論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是否有出入,都應分別填寫)。
對二輪合同面積因地塊等級不同折畝計算的,要在登記簿“承包地塊情況”的“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欄內予以注明;對出入較大的要對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勘測后,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才能確權登記。經營權證書只填寫實際測量的面積。
如果是由于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登記錯誤,根據(jù)農業(yè)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fā)[2011]2號)關于“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對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登記簿登記錯誤等原因,造成登記面積、四至、空間位置與承包地實際情況不符的,應依據(jù)本次確權登記中查實的農戶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變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關系的前提下,依法辦理農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