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yè)農村部關于商請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函》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礎條件
2017年,遼寧省正式啟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穩(wěn)步開展了清產核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份量化、登記賦碼頒證等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9880個村(包括自然村)完成登記賦碼工作,占全部行政村總數(shù)的80%,具備了全省域推進改革的基礎條件。
(一)組織體系健全。省級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的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縣、鄉(xiāng)均成立了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印發(fā)了《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遼寧省農委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市、縣、鄉(xiāng)、村均制定了實施方案,以縣為單位制定了成員身份認定指導意見,明確了目標任務,為全面推進改革提供了健全的領導體系和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集體家底清楚。自2017年起,在全省開展了清產核資工作,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型、經營性、非經營性分類核查登記,清理了債權債務,明晰了產權歸屬。2018年底,清產核資工作全部結束。2019年,開展了全省性的交叉互檢工作,督促和指導各地區(qū)査缺補漏、完善措施,進一步摸清了集體家底,為開展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邁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三)工作基礎扎實。圍繞集體產權制度“改什么”“怎么改”“改革和不改有什么區(qū)別”等農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累計開展宣傳培訓700余次,6萬余人次參訓,基本做到基層工作人員全覆蓋,統(tǒng)一了各級農經千部思想認識,提高了改革實戰(zhàn)技能,形成了全省上下齊抓共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通過總結6個市、21個縣共3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國家級試點和374個省級試點村的經驗,分別對純農業(yè)村、資源型村、城郊村和空殼村總結出了不同的改革路徑,收集整理了改革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探索性地提出了解決方案,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做法,為全面推進改革積累了經驗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完成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繼續(xù)推進剩余20%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對于外來人口多、戶籍變化大、人員構成復雜的地區(qū),按照成員股東、非成員股東、成員非股東類別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差別量化股份,既維護成員權益也兼顧對集體作過貢獻的群體利益,最大限度地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將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量化為集體和成員的股份,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guī)范登記賦碼程序,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指導有收益的村合理提取公積公益金,并按章程規(guī)定給成員分紅。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產權制度改革檔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指導各地區(qū)結合實際探索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程序及繼承辦法;與金融部門聯(lián)合,探索集體資產股份抵(質)押貸款辦法;在履行民主程序、控制股權比例的前提下,探索外來人員出資購買股份參與集體分紅的條件、程序、權限等,増強集體經濟內生發(fā)展能力。厘清改革前村成立的公司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關系,明晰各自責任、權利。
(三)強化集體資產管理。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建立現(xiàn)金、長期投資、借款等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建立集體資產臺賬,實行年度資產清查和定期報告制度。有條件的地區(qū)實行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賬務分設,探索政經分離內容和方式。加強鄉(xiāng)(鎮(zhèn))農經隊伍建設,組織做好日常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繼續(xù)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加強集體資源、資產流轉交易監(jiān)管,建立全省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豐富交易品種,完善資產評估、抵(質)押融資等功能,各地區(qū)集體資產、資源流轉都要納入平臺交易,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四)拓寬集體經濟發(fā)展路徑。引導村集體通過“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模式,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發(fā)展運行新機制。鼓勵利用農村承包地確權成果和集體閑置資產,通過自主開發(fā)、合資合作、投資入股等方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因地制宜發(fā)展農村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結合區(qū)域發(fā)展定位和產業(yè)發(fā)展整體規(guī)劃,探索多村聯(lián)合、強村帶弱村、村企聯(lián)手共建、政府定點幫扶和“飛地經濟”等多種形式,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集體經濟發(fā)展途徑。
三、進度安排
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的20%村成員身份確認和股份量化等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頒證率達到95%以上,并積極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典型和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的經驗做法。
2021年3月底前,加強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對個別矛盾突出、改革阻力大的村研究具體解決措施,進一步推進改革。
2021年6月底前,組織開展“回頭看”,重點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改革檔案是否齊全完整、管理是否規(guī)范等。
2021年10月底前,匯總各地區(qū)改革情況,總結試點經驗和探索成果,完成試點工作總結,報送農業(yè)農村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目前,全省大部分村完成了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已進入收尾沖刺階段,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提高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復雜性的認識,主要負責人特別是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親自過問、親自部署,承擔主體責任。各級農業(yè)農村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深入基層指導工作,引導支持基層探索更多原創(chuàng)性、差異化改革措施。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區(qū)要按照試點任務,細化分解,設定年度目標和時間節(jié)點,列出時間表、路線圖。已完成改革的地區(qū)要“回頭看”查遺補漏,結合實際情況,在村社管理、資產股份權能等方面進行有益探索。未完成改革的地區(qū)要組織力量,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著力破解難題,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三)強化調度督導。建立月調度工作機制,各市要于每月底前向省委農辦、省農業(yè)農村廳報送改革進展情況,同時要對所轄縣(市、區(qū))情況加強調度,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省委農辦、省農業(yè)農村廳將在半年、年底兩個時段分別開展一次調研督導,指導各地區(qū)把工作落實落細。試驗任務結束時,各地區(qū)要開展自查自評,省相關部門組織抽查。
(四)深入宣傳引導。各地區(qū)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報道好做法、好成果、好經驗。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辦公室不定期編發(fā)改革簡報,報道各地區(qū)工作進展和成效。
信息速遞
資訊內容
最新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