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也就是說,不管是本村村民還是城市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備福利性質,因此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因此,無論城里人、鄉(xiāng)下人都可以繼承在農村祖上留下的房屋。農村的土地,包括農村的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其所有權,無論城里人、鄉(xiāng)下人,個人都不可以繼承。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無論是城里人、鄉(xiāng)下人繼承農村房屋后,都可以繼續(xù)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如果是當?shù)氐谋炯w組織的農民,繼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為扒倒,在符合一戶只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不超過規(guī)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積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使用這塊房下的宅基地翻蓋房屋。如果一戶超過一處宅基地將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如果宅基地超過了規(guī)定的面積,翻蓋時超過的部分也可能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據(jù)此,城市居民繼承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受限制的,沒有當?shù)剞r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信息速遞
資訊內容
最新資訊更多》